大堂、门厅、四季厅的照明设计:
光源应以主体装饰照明(装饰灯具,与装修结合的建筑照明)与一般功能照明结合设计,应满足功能的需要并要体现装饰性。
总体照明要明亮,照度要均匀。光源以白炽灯、低压卤钨灯为主。照明方式应采用不显眼的下射式照明灯具(如筒灯、射灯等)。
应设置调光装备,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控制室内照明,以适应照明的变化(如白天与夜晚室内照度不同)。
大堂、四季厅等高大空间内可设置壁灯、地灯呀台灯等照明,以改善**部照明的不足,同时也可以丰富空间层次。
服务台的照明要亮一些,在厅堂中要醒目,所以局部照度要**其它地方。
为了避免眩光,服务台的照明方式让顾客看不到光源为宜。
楼梯的照明要以暗藏式为主,以避免眩光,但又要有足够的照度。可把光源设置在扶手下、台阶下或墙角处,对楼梯直接照明。
走廊的照明要亮些,照度应在75-150LX之间。
走廊的灯具排列要均匀,以嵌入式安装为宜。光源应采用白炽灯。如果层高较大,可采用壁灯进行照明。
大堂内休息区域的照明不要太**,并应避免眩光。光源可设置在台面上(如台灯)或用地灯。
标识的照明不应**,以只照亮标识为目的,可选用射灯,灯箱等。
大堂、门厅或四季厅的照明,宜在总服务台或总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。主要楼层、楼梯、出入口、交通要道要设置应急照明灯。